一、【适用情形】出售假冒商品,指卖家出售假冒注册商标或盗版商品的行为。
如:发布、销售非商品来源国的注册商标权利人或其被许可人生产的商品;
如:发布、销售未经著作权人许可复制其作品、包含但不限于图书、电子书、软件、音像制品等;
二、具体处理措施
阿里巴巴中国站将出售假冒商品行为归类为严重侵权行为,具体处理措施如下:
出售假冒商品行为 | 违规类型 | 处理 |
被投诉成立 | 删除对应商品信息 | 针对违规成立的出售假冒商品行为实施“三振出局制,即用户出售假冒商品行为成立记一次。其中,首次出售假冒商品行为成立将予以限权7天处理,同一用户第二次出售假冒商品行为成立将予以限权15天处理,若同一用户出售假冒商品行为成立的次数累积达三次的,则被关闭账号 |
其他出售假冒商品行为
| 第一次成立的扣4分,第二次及以上成立的扣8分, 情形严重按24分/次或60分/次扣分并删除相应商品信息; |
注: 1、用户被出售假冒商品记次后,如投诉方撤消投诉,或用户反通知成立,则将取消用户相应出售假冒商品投诉的记次;但如用户因出售假冒商品累计记次达到关闭账号处罚标准,即使符合前述情形,也将不予取消相应记次。 2、出售假冒商品次数按行为年累计计算,“行为年”指每次出售假冒商品违规都会被记365天。 3、用户三天内所有的出售假冒商品违规,视为一次违规计算 4、限权包括但不限于旺铺屏蔽、搜索屏蔽、限制商品新发和编辑等限权动作。 |
附:
用户因违反本规则及阿里巴巴中国站其他规则累计扣分处理方式如下:
累计扣分 | 处理方式 |
12分-24分之间(含12分) | 警告 |
24分-36分之间(含24分) | 限权7天 |
36分-48分之间(含36分) | 限权15天 |
48分-60分之间(含48分) | 限权30天 |
60分或以上 | 关闭账号
|
用户因违反本规则严重知识产权侵权行为振次处罚方式如下:
严重侵权记振 | 处理方式 |
一振 | 限权7天 |
二振 | 限权15天 |
三振 | 关闭账号 |
三、附则
1、为了更好地履行知识产权权保护责任,阿里巴巴将根据法律法规的调整、经营环境的变化等因素及时地修订本规则并予以公示。修订后的规则于公示公告中指定的日期起生效。用户继续使用阿里巴巴的服务,视为对该新修订规则的认可和接受。
2、若用户的行为同时也违反《阿里巴巴中国网站规则》总则各及各分则相关规定,阿里巴巴将同时依据该等规则对用户另行处理。
3、阿里巴巴不接受已被关闭账号的用户提交的申诉。
4、阿里巴巴将视情形给商家提供自检自查的机会,并视情节严重程度可采取下架商品、删除商品及信息、限制发布商品、限制使用账户、查封账户、清退店铺等措施